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廳日前印發(fā)的《福建省曲藝傳承發(fā)展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提出,福建省將大力實施曲藝保護振興、曲藝傳承實踐、曲藝傳播普及三大工程9項任務,爭取到2025年,曲藝類省級以上非遺代表性項目檔案建設和省級代表性傳承人記錄工作基本完成,曲藝類非遺傳承人隊伍不斷壯大,曲藝演出場所數量和演出實踐頻次持續(xù)增長,曲藝的整體活力顯著增強。
《方案》提出,福建將大力實施曲藝保護振興工程,積極開展集中調查和狀況評估,完善檔案建設和記錄工作,加強項目管理和設施建設,激活演出市場和培養(yǎng)曲藝觀眾;著力實施曲藝傳承實踐工程,重視隊伍培訓和人才培養(yǎng),制定年度傳承人才培養(yǎng)計劃,建立學徒名單備案更新制度,開展傳承人群研修研習培訓,與專業(yè)院校開展“訂單式”人才培養(yǎng),積極扶持駐場演出和實踐活動,推動傳承創(chuàng)新和精品打造;實施曲藝傳播普及工程,積極組織“全省非遺曲藝會演”等展演展示和品牌培育;定期組織開展曲藝進校園、進社區(qū)、進鄉(xiāng)村等活動,強化普及推廣和宣傳教育,支持學術研究和學科建設,推動曲藝傳承發(fā)展。
福建曲藝淵源久遠、品種豐富、曲目繁多、表演獨特,有濃厚的地方色彩和積極的影響力。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廳要求,各地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曲藝傳承發(fā)展工作,強化責任分工,加強工作統籌,引導各方力量參與項目保護傳承。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廳將通過國家、省級非遺保護專項資金為本計劃提供資金支持。各地應積極協調本級財政,為本地區(qū)曲藝項目傳承發(fā)展提供相應資金扶持,或納入相關政府購買服務范圍。鼓勵各地采取多種方式動員和吸納社會資金,支持曲藝傳承發(fā)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