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煙酒洗錢” 多家煙酒店已中招 |
時間:2024-09-02 20:32:59 來源:生活連線 作者:陽湖網 |
|
買貴重物品“洗錢”是近年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衍生品”。近日,羅某和劉某兩人為了幫上線洗白詐騙的贓款,去煙酒店買高價酒,將詐騙資金轉入煙酒店收款碼購酒,再將購得的酒轉移,前后共幫助上線轉移贓款130余萬元。最終,兩人均被判刑。來看具體報道。 2023年暑期,羅某在無錫偶然接觸到一個賺錢的行當,只要跑個腿就能輕松獲得酬勞。 武進區(qū)檢察院第二檢察部檢察官助理
薛琪(羅某)前往常州市武進區(qū)不同的大型煙酒店,將煙酒店的收款二維碼,拍攝成照片以后,傳遞給上游犯罪人員。 羅某將煙酒店的收款二維碼,拍照發(fā)給上游人員后,另一名犯罪份子負責跟店家,商量購酒的品類,價錢、數量,并將這些信息發(fā)送給上線。 武進區(qū)檢察院第二檢察部檢察官助理
薛琪
犯罪人員在實施電信詐騙的過程中,讓不同的電信網絡詐騙被害人,將資金轉入這些收款二維碼賬戶。 完成付款后,羅某負責將購得的酒,運送到上線指定的偏僻地點轉交給收貨人。 武進區(qū)檢察院第二檢察部檢察官助理
薛琪
(收貨人)將這些五糧液重新流入市場后,轉變成資金,然后將這些資金轉存至上游人員的安全賬戶內,以此方式將這些網絡詐騙被害人的資金洗白。 但是很快,多個煙酒店老板就發(fā)現自己的收款賬戶竟然被凍結了,由此報警案發(fā)。檢察機關審查查明,2023年10月,犯罪嫌疑人羅某、劉某明知上游人員在轉移犯罪所得,仍按照其要求,轉移資金共計人民幣130萬余元。羅某從中非法獲利人民幣2000元,劉某從中非法獲利人民幣10000元,兩人應當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且系共同犯罪。近日,法院審理此案,最終依法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兩千元;判處羅某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兩萬五千元。 檢察官提醒,廣大商戶切莫為了蠅頭小利參與來源不明的財產交易,警惕落入代購黃金、手機、茅臺酒等貴重物品非法交易圈套,以免成為電信網絡詐騙的“工具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