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偷走雇主163瓶茅臺 獲刑十年六個月 |
時間:2023-08-17 20:25:45 來源:生活連線 作者:陽湖網(wǎ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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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信是各行各業(yè)的立身之本,8月15日上午,武進法院開庭審理一起盜竊案,被告人是一位保姆,在雇主家工作9個月,她竟頻頻伸出賊手,偷走價值90多萬元的茅臺酒。 被告人
周某(馬賽克) 我當時要是清楚,我還做這種事情嗎
。 面對記者的采訪,被告人周某不愿多說。去年6月底,54歲的她通過家政公司的推薦,來到常州某家庭當保姆,每個月的薪水為6000元。 武進區(qū)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檢察官助理
丁超 她平時打掃衛(wèi)生, 偶然的情況之下,發(fā)現(xiàn)雇主家中, 藏有多瓶多箱高檔茅臺酒 , 她自己在外面有欠債 ,一開始就偷拿幾瓶茅臺酒去變賣之后去還債
。 嘗到了甜頭,周某膽子越來越大,從零散的幾瓶到成箱地偷,最后竟然多次將回收茅臺酒的陳某直接約到雇主家的倉庫,一賣就是三五箱。 常州市武進區(qū)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檢察官助理
丁超 她謊稱自己是業(yè)主, 因為她自己有鑰匙,可以直接開門, 回收酒的人員也很難判斷, 最后的話, 也是讓她成功鉆了漏洞,
把很多茅臺酒就這樣非法盜竊處理掉了。 短短九個月時間,周某分七次賣出茅臺酒共163瓶,累計銷贓金額66萬余元,經(jīng)鑒定,被盜茅臺酒共價值93萬余元。 常州市武進區(qū)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檢察官助理
丁超 將這個酒變賣之后, 也用于還債 ,還用于高消費, 包括她自己還去做美容, 購買金器等等。
武進區(qū)人民檢察院以周某涉嫌盜竊罪依法提起公訴,檢察機關(guān)認為,犯罪嫌疑人周某在雇主家中擔(dān)任保姆期間,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竊得雇主家中茅臺酒并銷贓,其行為應(yīng)以盜竊罪追究刑事責(zé)任。最終,法院也采納了檢察機關(guān)的量刑建議,依法作出判決。 庭審現(xiàn)場
被告人周某犯盜竊罪 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 ,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 常州市武進區(qū)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檢察官助理 丁超
家政服務(wù)最好還是選擇專業(yè)的家政公司通過合同的形式去招聘雇用,雇主在追責(zé)方面比較有合理合法的依據(jù),便于追責(z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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