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作坊生產(chǎn)“飛利浦”燈泡 涉案金額達13萬元 |
時間:2023-05-08 21:59:24 來源:生活連線 作者:陽湖網(wǎ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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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普通型號燈頭、燈泡組合安裝,再貼牌“飛利浦”和“歐司朗”進行二次包裝,7萬余只假冒名牌燈泡從小作坊“誕生”后銷往市場。近日,該案在武進法院開庭審理。 2022年3月2日,武進警方接到舉報稱有人在某電商購物網(wǎng)站上銷售假冒的“飛利浦”品牌汽車燈泡。隨即,警方根據(jù)線索,將嫌疑人周某抓獲。 武進檢察院第二檢察部員額檢察官
周荻淳:現(xiàn)場在他的倉庫里面查扣到了七萬多支假冒燈泡,涉假金額在13萬余元,他的違法所得大概在一萬余元左右。 經(jīng)查,周某多年前接手岳父的企業(yè),從事燈泡加工生意,因此對該行業(yè)比較熟悉。后因經(jīng)營不善,欠下300多萬元的外債。偶然的一次機會,他發(fā)現(xiàn)“飛利浦”和“歐司朗”等知名品牌的燈具有一定的市場,也有“客戶”上門下訂單。因此,從2022年2月開始,周某從盧某夫婦的電器廠訂購印有飛利浦和歐司朗商標的燈泡,又從浙江龍某某處訂購印有飛利浦和歐司朗標識的包裝盒,再將燈泡和包裝交由岳某等人組裝成品,銷往市場。 武進法院行政(知識產(chǎn)權)審判庭法官
張云云:本案的被告人他存在兩個行為,一個是他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的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他的行為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同時他又糾集他人生產(chǎn)印刷,包括包裝,整個一系列的行為,他這種犯罪行為又同時觸犯了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 近日,武進區(qū)檢察院以涉嫌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對周某提起公訴,武進法院開庭審理了該案。 現(xiàn)場:判決如下,全體起立。一、被告人周某犯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已預繳,緩刑考驗期,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二,已退違法所得人民幣10471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知識產(chǎn)權作為一種無形資產(chǎn),與房屋、汽車等有形資產(chǎn)一樣,都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日常生活中,消費者應從拒絕使用盜版的點滴小事做起,經(jīng)營者要提高法律意識,守住合法經(jīng)營的底線,尊重他人的商標成果,采取正當、合法的方式來獲取財富,僥幸鋌而走險的犯罪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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