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中央社”報道,臺灣桃園地檢署偵辦國道火燒車事故案情有重大發(fā)現(xiàn),檢警采集車內殘留證物送驗,發(fā)現(xiàn)駕駛艙、下層行李層被燒毀的保特瓶塑料容器里,都有汽油類成分反應。
桃園地檢署今天表示,采集勘驗游覽車的證物,在駕駛艙破損的容器內殘存液體,破損塑料容器一只、車前方門口被燒熔的地毯,下層行李箱的3個塑料容器、駕駛艙燃燒的殘留物等,都有汽油類成分反應。
陸客團火燒車意外事件發(fā)生在19日,造成26人死亡慘劇。
至于游覽車內為何會擺放汽油類成分?是否容器內有汽油反應才會迅速引起龐大火勢?汽油容器的來源?為何游覽車內有放危險類汽油成分?汽油成分與火勢的關聯(lián)性?檢方表示,此部分仍待調查。
檢察官今天再度到中壢殯儀館,相驗臺籍司機蘇明成及導游鄭焜文遺體。檢方表示,必須等火災調查報告出爐確認起火點、起火原因,才能厘清起火與汽油間的關聯(lián)性。是否駕駛艙起火后,因汽油導致火勢一發(fā)不可收拾,都需鑒定報告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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